户 外 广 告 的 审 核
一、内容:
霓虹灯、灯箱、电脑喷画、招牌广告、指示牌、招贴、电子显示(屏)牌。
二、依据:
《关于对在市区设置户外广告实行联合审批的通知》(江府办[1997]112号)。
三、办理程序:
申请者到市行政总汇城管办窗口送交申请,市城管办受理申请后,于每星期一和星期三上午将资料送到联审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次日送回我办,我办根据部门意见综合审核。如遇到一时难确定的项目,市城管办再组织会议讨论解决。同意与否,由城管办行文批复申请者。申请者凭批准文件到市行政总汇城管办窗口缴交场地租赁(空间资源)费,然后到规划局和市工商局办理报建手续。市城管办代办小型广告牌规划报建手续。
四、批复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五、收费标准:
每平方米每年18元(江价函[2000]44号)。
六、市区公共场地及单位、住宅楼字的楼顶和外墙设置的非本单位大型户外广告,实行公开拍卖。(依据:《江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府[2000]40号)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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