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建设工程报建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审核
 户外广告的审核
 户外标语条幅的审核
 
服 务 指 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审 批 和 审 核

一、审查、审批权限:
对申请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以及一级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二级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批。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
6、《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建[1995]533号)。

三、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四、提供资料(对照原件,存复印件):
(一)新设立企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经劳动局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
8、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经法人代表签字同意调出证明和本单位的经法人代表签字的同意聘用证明;
9、各类上岗人员证件(包括身份证);
10、相关专业机械设备清单;《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对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有明确规定的,还需提供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11、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申请资质升级企业:
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上1-11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4、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三)外商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还需按办理程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报告;
2、中方合营者的资质等级证书;
3、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无行政主管部门除外);
4、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建议书;
5、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报告;
6、合营各方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
7、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8、其他文件。

五、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
2、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受理,并组织专家初审;
3、江门市建设局组织评审;
4、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给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公示后发给资质证书,不能通过的企业给予复文。

六、时限:
规定在60天内,现承诺收齐资料后用30个工作日,比规定提前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按有关规定收取公示费、证书工本费

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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