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各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协调、督促落实中心镇建设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协调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核查工程承发包合同,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
(四)依法管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管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发放市属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交易、承包发包活动;综合管理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负责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范建设市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指导建筑物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工作 。
(五)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引导实施房地产业政策,调整房地产业结构;管理商品房预售与销售,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住房制度改革。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负责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燃气行业的发展规划、市场管理、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燃气行业企 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负责行业统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设系统行业指导、协调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草拟综合性文件,组织大型会议,负责文电处理、调研、机关政务公开、信息、保密、档案文印、接待、办公自动化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牵头处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信访、投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会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及统计工作;协助市直建筑业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建设会计协会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统战、侨务、武装、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和局党组、纪检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及法制教育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江门市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方面投诉,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市场违规行为;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业协会的工作。
(四)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兼挂城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管理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交易市场;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业法规,制定房地产业政策;审批发放《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受理商品房交易纠纷的投诉;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改工作。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市区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结算;指导城市公用事业、市政设施、房地产住宅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宏观指导;指导村镇建设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推广村镇建设经验;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人员。
(五)设计科技科(兼挂总工室、江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
负责勘察设计市场都督、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指导勘察设计协会和土木建筑学会的工作
(六)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地方性技术标准和燃气工程选址、验收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燃气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负责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燃气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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